将古典融汇到现代(一) ---皮尔斯逻辑之四

将古典融汇到现代(一) —皮尔斯逻辑之四

这个世界中的许多事情,譬如商业活动,权力争夺等等,大都会诉诸于情感、亲缘、地缘等因素。由此而有阶层之分,派别之分,人群之分。但好在有理性,有科学,还有技术。折腾这些东西的时候,情感、亲缘、地缘等等,似乎可以暂且搁置一边,只讲其中的道道、理性与逻辑。
而逻辑这东西因为纯粹理性,自然就少有人理睬,但还是有人在理睬。这就产生另一个好在,好在还有学者和爱知识的人在,他们对于人类的符号,有一种特别的执着和偏好,什么邪恶力量也挡不住。由此,知识也就得以传承发育与增长,自然,逻辑作为知识的一个部件,也就总能传承、发育与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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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古典融汇到现代(一) ---皮尔斯逻辑之四
一、皮尔斯是一个菲罗主义者
古典逻辑延续到19世纪中叶,在英国人布尔那里找到了和数学结合的办法。而大洋另一边的美国,又有皮尔斯这位学者,几乎没有时间缝隙似的,承继了欧洲人的这种结合。他在谈到逻辑的时候,不像布尔,延续英国人关于逻辑的常态想法,把逻辑看作是心理活动的产物。皮尔斯在这点上不同于布尔,他说这个东西和心理学关系不大,但他又赞成布尔的另一种说法,逻辑应该是由数学来引领的。
他不仅仅赞成,还有行动和创建。皮尔斯沿着布尔的思路前行,让现代逻辑更加成熟和丰满起来。而且,皮尔斯的奇思异想,竟然把古典逻辑的两个基点,用一种无可非议的方式连接了起来。你会在他这种奇思异想的结果面前,惊叹人类智慧的神奇魔幻。
古典逻辑有两个基点,一个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另一个则是稍晚一些的斯多葛学派有关命题的逻辑。
亚里士多德大都熟悉,我暂且不谈,稍后就会涉及到他,这里只简略论及斯多葛学派的命题逻辑。斯多葛学派有关命题的逻辑,其中的条件句逻辑是基点中的基点。所以,后来罗马帝国早期的逻辑学家西塞罗(前106-43),他也被看作是斯多葛学派的一个代表人物,在谈到斯多葛学派的逻辑理论时,说过这么一段话:

关于逻辑理论的那个基本观点存在有相当大的争论,我们如何能够判断像“如果是白天,那么天是亮的”这样一个复杂陈述句的真或假呢?第奥多鲁斯主张一种观点,菲罗主张另一种观点,而克吕西波则主张第三种观点。(转引自威廉涅尔著《逻辑学的发展》第150页)

斯多葛学派在古希腊晚期,就想到了今天的命题逻辑,但并没有想到用数学来处理。而且,斯多葛学派这方面留下的资料,实在是稀少至极。依据威廉涅尔《逻辑学的发展》一书所述,菲罗(约前300年)是第奥多鲁斯(约前310年)的学生,这两人大概是斯多葛学派前身,史称“麦加拉学派”的人。而克吕西波(前280-207),则是继承麦加拉学派而形成的斯多葛学派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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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只能把文字集中到菲罗,因为皮尔斯在他的哈佛讲演集的第二讲中,他大赞菲罗主义,认为有实力的逻辑学家,几乎全都是菲罗主义者,他自己就是一个菲罗主义者。(参见《推理及万物逻辑》第143页)其实,第奥多鲁斯也值得一谈,还有一个第奥多鲁斯主义,这个主义也有不少有趣的观念,待以后讨论CI.刘易斯的时候,我们再来关注。
那么,什么是菲罗主义呢,主义这个词在我们这里有点吓唬人,其实指的不过是菲罗关于逻辑的一套系统观念而已。菲罗主义中的一个重要观念,是关于“条件句”的,也是上述引文中提到的,那些有“如果,那么”来链接的语句,也就是如上所述的语句:“如果是白天,那么天是亮的”,这样一类用“如果,那么”来连接的陈述句。
菲罗关于这类条件句的观点,可以表述为如下一段描述,这段表述中举例的条件句,很清楚,也是用“如果,那么”把两个子句连接起来。

菲罗说,完善的条件句是一种不是开始于真而结束于假的条件句,例如当白天时,我在谈话,陈述句“如果是白天,我就在谈话”。(转引自威廉涅尔著《逻辑学的发展》第166页)

菲罗所研究的条件句,用给条件句赋值的方式加以定义,称做完善的条件句。现代逻辑把这类条件句称之为菲罗蕴涵,一般称蕴涵式。那么这个蕴涵式的概念如何产生的呢?这得从皮尔斯的那篇《关系逻辑的记号描述》说起。

二、皮尔斯为现代逻辑引入蕴涵关系的概念
我在上篇小文中提到,皮尔斯在研究布尔代数时,区分了算术关系和逻辑关系。他引入了一个符号ᅡ,一个aᅡb的符号表达式,有点从a推论出b的意思,他把这种关系称为逻辑关系。除了创建这个推论符号之外,他在论述关系逻辑的论文中,还创建了另一个重要的符号⊂,读作“包含于”,如果有符号表达式a⊂b,那就是说,所有a的成员都包含在b的成员之中。有了这个包含于关系,布尔施罗德代数就更加完善与丰满了。
如果把这个类逻辑之中的包含于关系,应用到命题对象之中,建立一个命题逻辑,那么,一个x⊂y的符号串公式,就可以读作为带有赋值的蕴涵式:“如果x是真的,那么y是真的”。但是,皮尔斯深知,作为类对象的x⊂y,和作为蕴涵式的,并且是通常意义上的“如果x,那么y”之间,区别是非常明显的。
区别在哪里呢?从自然语言所理解的意义出发,这两类符号表达式在意义上好像相差甚远。当我们说“x⊂y”的时候,从外延的角度来看,是x的成员一定在y的成员之内。而当我们说“如果x,那么y”的时候,外延的对象似乎消失了。因为对于一个命题而言,在皮尔斯那个年代,命题这个特殊的类别,似乎还没有外延成员一说,你只能说,一个自然语言中的语句或者命题是有意义的。由此,对这个蕴涵式的常规理解,也就常常是,在命题x中所涵藏的意义,一定包括了在命题y中所涵藏的意义。蕴涵这个词的本义,正是这样的理解。所以,英文的implication,中文翻译为蕴涵,表达这个蕴涵的命题,自然就称为蕴涵式了。
以上只是我的理解,我们还是依据皮尔斯的论述,来揣摩猜测这个区别吧。(参见C.I.刘易斯《符号逻辑概览》第84页)
一个通常意义上的蕴涵式“x蕴涵y”,它往往意味着,“如果x为真,那么y为真”。但是,把自然语言的条件句符号化成为“x蕴涵y”之后,这个意义就被大大地改动了,被那个仅靠事物的实在状况而被提及的情景给改动了。这个时候的字母符号x和y,虽然可以实例化为某个具体的命题,以方便人们对它的理解。但连接x和y构成的蕴涵式“x蕴涵y”,已经脱离了实际情景,那个通常的自然语言角度的意义,在符号的构建之中,就那么自然地蒸发掉了。
那么现在,用“如果x为真,那么y为真”来表达的这个假设性命题,它的特性是什么呢?这个特性可以表述为:该命题已经超越了事物的实际状况,并且还宣称,将要发生的东西会是不同于它们实际上是或者也许是的东西。,
的确是这样,符号表达的蕴涵式,被表达实际的情景给出了巨大的更改之后,用皮尔斯的语言,结果竟然是把我们放进了一个规范所有者的身份之中。那就是说,“如果A是真的,那么B是真的”这样一个表达式,它使得我们在未来的某个时刻学到了我们在当下忽略掉的一些东西。亦即,我们从这个表达式中找到一个规则,“A 是真的”可以代表这个规则。依据这个规则,我们将发现,我们还知道别的某种东西,亦即B是真的。仔细琢磨这段我意译出来的皮尔斯文本,其实表达的就是我在前表达的意思,一个蕴涵式,一定是其在前的命题在意义上涵盖了在后的命题,如此它才成为制约在后命题的一条规则。
先讲了蕴涵式,那么,那个“包含于”的公式x⊂y,如何和这个蕴涵式连通起来呢?皮尔斯是通过对比联系起来的。
公式a⊂b也是一个命题,如果我们从赋值的角度来考察它,对于它的赋值,应该是如下所示的结果:
如果a是假的,或者如果b是真的,那么a⊂b是真的;
如果a是真的,同时b是假的,那么a⊂b是假的;

古希腊的菲罗时代,一定没有这个包含于的关系。所以菲罗也就肯定不知道,曾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条件句,史称菲罗蕴涵的这个命题,如果这个命题是一个完善的条件句的话,这个完善条件句的赋值竟然完全等同于公式a⊂b的赋值。
这大概也在说明,类逻辑中的包含于关系,完全等价于命题逻辑中的蕴涵式。两个具有包含于关系的类,如果转换为命题间的关系,那就是在意义上,在前的命题意义含蕴了在后的命题意义。皮尔斯用他的这个包含于关系,为理解蕴涵式这种最基本的命题形式,提供了让人耳目一新的视角。
一个通俗的蕴涵和包含于关系的简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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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种蕴涵式的新解,让这类命题形式继续分化,分化为几类蕴涵式。菲罗完善条件句的这种蕴涵式,今天被人们称为实质蕴涵(material implication)。这个实质蕴涵的表达式,皮尔斯还做了进一步的发挥。用这种蕴涵式,不仅能够建立命题逻辑系统,还可以和古典的三段论联系起来,并激发人们进一步地去考察三段论中的量词,存在量词和全称量词。这个联系同样有趣而且让人惊叹,限于篇幅,留待下篇再述。20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