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整洁之道——对象和数据结构

代码整洁之道——对象和数据结构

对象和数据结构之间具有二分原理

对象和数据结构之间具有二分原理,先看下面两个例子:
代码整洁之道——对象和数据结构
代码整洁之道——对象和数据结构
上述两种定义的本质是截然对立的。
过程式代码(使用数据结构的代码)便于在不改动既有数据结构的前提下添加新函数。面向对象代码便于在不改变既有函数前提下添加新类。

反过来说:

过程式代码难以添加新数据结构,因为必须修改所有函数。面向对象代码难以添加新函数,因为必须修改所有类。

举个例子:
假如,在6-5中,Square类的side域修改为String类型,将不得不对Geometry类中area()函数中所有使用side变量的位置进行类型转换,这就是过程式代码难以添加新数据结构,因为必须修改所有函数。
而在6-6中,如果把Square类的side域修改为String类型,仅在Square类中进行类型转换即可,不会影响其他函数。

显然,面向对象的结构更利于数据结构的更改。当需要添加新函数时,可以对对象进行扩展,例如通过继承来实现。

德墨忒耳律

代码整洁之道——对象和数据结构对上述语句进行解释:

类C的方法f可以调用以下对象的方法:
(1)C; 指的是同类中的其他方法。
(2)由f创建的对象; 比如在f中创建了一个user对象,可以调用user.getName()
(3) 作为参数传递给f的对象;比如request.getParameter()
(4) 由C的实体变量持有的对象。相当于调用类自身的域,不涉及泄露的问题

多使用数据传送对象(Data Transfer Ob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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