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8年通信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8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8〕38号 2018年8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6〕41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地区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教〔2018〕35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8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通信专业初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2.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参加通信专业中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设置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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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初级考试不分专业;中级考试《通信专业实务》分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环境5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选择其一。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报名期间,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真实性。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流程

1.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所有报考人员均须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报名流程及审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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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仅限于通信考试报名使用”),*居民还须提交《*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还须携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能证明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均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2018年10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029号)规定,初级和中级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

(五)成绩查询事宜将在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站(网址:www.txks.org.cn)公布;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频道公布。

(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