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应该是提前做好准备,事后也是“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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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做财务工作得也难免会出现差错,平时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处理有差错,等到税务机关来检查,发现差错,影响到当年的利润,就要承担税务责任。如果公司本身是亏损,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纠正以后,公司变为盈利,当年就属于少缴税,按律可以治个“偷税”;如果纠正以后,公司还是亏损,没有导致公司少缴税,就不属于“偷税”,只是属于“虚报计税依据”,不能按偷税论处。所以,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不一定就是偷税。老板感慨:这么个小事情都被税务陷阱绊一跤,不懂税法看来要吃亏。
中国税务规定变起来快如闪电,企业想不出差错实在不容易,出现差错就可能面临处罚。例如:日常的纳税申报,购买发票,发票核销、发票填写等都可能出现差错。一次罚款2000元以下,罚50元也是2000元以下,罚1800元也是2000元以下,基层税务机关在2000元以内有酌情权。对于出现的差错,办税人员首先应该诚恳面对,承认错误,但要分析原因,是因为新政策不知道,还是因为新招人员不熟悉,还是操作不小心等等,将实际原因向税务机关反映,大多数情况下,在日常纳税中的差错都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谅解,罚款会酌情减少。
所以税收筹划是提前计划,而不是事后在想解决办法,也无非是“亡羊补牢”
假设某信息技术服务公司每年的年开票额在500万元(不含税),如果享受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只需要需要缴纳
增值税:5001%=5万元
附加税:56%=0.3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500*1.5%=7.5万元(园区核定利率1.5%)
这样企业不仅仅可以只缴纳12.8万元的税收,还能解决进项成本、利润虚高、主体企业进项抵扣等问题,做到了一举两得,并且这样的方式方法减税还是合理合法的,可以有效的避免了企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