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概述
一、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
1. 单一指责原则(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系统里的每一个对象都应该只有一个单独的职责,而所有对象所关注的就是自身职责的完成。每个类应该只有一个职责,对外只能提供一种功能,而引起类变化的原因应该只有一个。2. 开闭原则(OCP,Open Close Principle)
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在程序需要进行拓展的时候,不能去修改原有的代码,实现一个热插拔的效果。所以一句话概括就是:为了使程序的扩展性好,易于维护和升级。想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需要使用接口和抽象类。3. 依赖注入原则(DIP,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面对接口编程,依赖于抽象而不依赖于具体。4. 里氏替换原则(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LSP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衍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LSP是对“开-闭”原则的补充。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步骤就是抽象化。而基类与子类的继承关系就是抽象化的具体实现,所以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实现抽象化的具体步骤的规范。5. 迪米特法则(最少知道原则)(DP,Demeter Principle)(LOD,Law of Demeter)
一个对象应当尽量少的与其他对象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使得系统功能模块相对独立(降低各个对象之间的耦合),提高系统可维护性。6. 接口隔离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使用多个隔离的接口,比使用单个接口要好。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需要使用的方法。(一个接口应该只提供一种对外功能,不应该把所有的操作都封装到一个接口当中)7.优先使用组合而不是继承原则(CARP,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
二、设计模式的分类
1. 创建型模式,共五种
单例模式(Singleton)
简单工厂模式(Simple Factory),此模式并不在23种设计模式之中
工厂方法模式(Factory Method)
抽象工厂模式(Abstract Factory)
原型模式(Prototype)
创建者模式(Builder)
2. 结构型模式,共七种
适配器模式(Adapter)
门面模式(Facade)
代理模式(Proxy)
合成模式(Composite)
享元模式(Flyweight)
装饰模式(Decorator)
桥接模式(Bridge)
3. 行为型模式,共11种
策略模式(Strategy)
迭代器模式(Iterator)
模版方法模式(Template Method)
中介者模式(Mediator)
访问者模式(Vistor)
职责链模式(Chain of Responsibility)
状态模式(State)
解释器模式(Interpreter)
观察者模式(Observer)
命令模式(Command)
备忘录模式(Memen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