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文章 > *教师法 *教师法 分类: 文章 • 2024-07-08 17:08:28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公务员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主管全国的教育工作 主管教育–教育部 主管教师–教育部 领导义务教育–国务院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弊3撤5罪终身 考核 思-成-态-水 待遇 义务教育法:当地 教师法:国家公务员 社会办学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法律责任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