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知识产权受到侵权时如何保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陈喆(笔名琼瑶)被认定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判决要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被告余征(笔名于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道歉,消除影响。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连带赔偿陈喆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陈喆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盗版日益横行的今天,不论是名人名企还是小微企业、个人创作者都深受其害!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同时,盗版行为如野草烧不尽一般,仍然是屡禁不止!终其原因不外乎其三:

1.利益的驱使;

2.维权意识仍然相对薄弱;

3.维权成本过高,特别是在维权时,举证不能导致的维权不顺,使得盗版行为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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