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浪CMS思维:互联网医疗(院)如何做才有前途?


逐浪CMS思维:互联网医疗(院)如何做才有前途?

(配图:2015 年 12 月,在第一届互联网大会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院长王建安教授在乌镇互联网医院开出了全国第一张电子处方,接受诊疗的患者是两年前接受过王建安主刀的介入手术的一位患者)。


从遍地的莆田医院,到百度医疗竞价广告,再到网络风传排队黄牛,互联网医院显然走到了一个关键路口。

Zoomla!逐浪软件作为国内独立医院门户及解决方案的领导者,一直深耕与关注这一市场,并推出自己的观察,以飨同行成长。


5月9日,IT业界纷纷流传一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意见》)。

这一《意见》正是顺应当代网络医疗混乱的局面的及时出手。


《办法》要求,此前设置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设置审批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发布后15日内予以撤销,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对其互联网诊疗活动实施管理。


事实上,从2015年阿里健康利用资源优势垄断医药监管码受挫开始,业界就已经在关注,公用的医疗资源被少数厂商垄断后,带来的必然是资源的不公平。


而这一背后,是企业对于利润的极致追求。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提到,《办法》出台的目的是“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另外,文件明确了“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义: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和公众提供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的行为。


至于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范围,《办法》也给予了界定,只有“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才能进行互联网诊疗活动,其他形式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不得开展”。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准入前提。其中,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名称”,而“应当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


目前几乎所有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都称自己为“互联网医院”“云医院”或“网络医院”。可以预见的是,该规定将对上述机构的品牌产生冲击。



三甲医院发展之思

长期以来,对于公立医院资源、民生医疗资源垂涎三尺的,远远不止互联网巨头,每个省都有一批围绕着三甲医院“送软件”、“做平台”的软件厂商,打着“免费帮医院做平台、获得数据接口”的思路,推进诸如持号等资源。

而国家卫计委和相关部门的出手,显然从法律的高度上规避了医院挂号、就诊的行为。

互联网将呈现出一个良性的监管之路。

而以逐浪CMS为代表的专业型ISV企业,走出了一条自主软件,专注为医院、医疗机构、民营医药企业、医药健康渠道提供专业的生产力平台、软件内核的独立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