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广告法禁用词汇大全

新法规定,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罚?

新广告法只是明确不能使用“*、*、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的解释,换句话说,这个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空间。

我们查阅了一下相关的资料,1997年8月8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这份资料中,将*依次归类为绝对化用语范畴,于是在坊间就传出了这样一份绝对化用语表单:

“*、世界级、*、最佳、最大、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际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先进、*、金牌、名牌、优秀、最先、*、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网首发、世界领先、*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

大致整理了一下,带有“最、一、级/极、首/家/国”等前缀或者后缀的词汇,都有可能被解释为绝对化用语,进而撞在新《广告法》的枪口上,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

(插播一条科普广告)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触犯新广告法底线,单独的罚款方面,20万起步,最高100万元(详见新广告法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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