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原始集合的语法规则

1、集合名 /集合的元素列表/ : 集合的属性列表;
(1)集合的元素列表
显示罗列:
item/1 2 3 4 5 6/;
country/ag,bc,ca,de,em,fr/;
隐式罗列:有递增规律,写成:起始元素…终止元素
city/1…32/;
week/mon…sun/;
client/c1…c28/;
(2)集合的属性列表
属性之间只能用逗号分隔开来
item/1…60/:weight,profit,x;
集合的元素列表也可以在data中定义,如:
item=1 2 3 4 5 6;
也可以:06.原始集合的语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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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rod(s:e)!对集合s中的每一个元素,计算表达式e的值,然后返回这些值的乘积/
(2)@for(s:e)!对集合s中的每一个元素都生成一个约束条件表达式,具体约束由e描述/如:
@for(item(i):@bin(x(i)))!bin是0 1约束条件/